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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公告

2022-04-19 14:06:15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1025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公告

各承租企业:

为积极贯彻《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和百联集团印发的《百联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支持抗疫综合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落实各种有利于业务恢复、经营增长的有效举措,现就本公司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实施主体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二、  减免对象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减免期限

对于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承租方,可以申请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原则上以合同期限为基础、按照权重比例计算,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为限。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如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租金减免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式两份);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 (含实际控制人)及 股杈比例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申请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第三方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2021年度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对于转租人代实际经营的次承租人(间接承租人)提出申请的,转租人除提供实际经营的次承租人(间接承租人)出具的《租金减免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外,还需提供加盖转租人公章的以下资料:
   
实际经营次承租人(间接承租人)清单及租赁合同;

②实际经营次承租人(间接承租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及股权比例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③转租人收取实际经营次承租人(间接承租人)2022年2月1日之前3个月租金的收款凭证(含银行收款凭证和租金发票);

④转租人对实际经营的次承租人(间接承租人)实施减免租金的审核意见。

(6)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2、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个工作日9:00-17:30

3、受理方式

网络受理或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

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作放弃。

五、咨询与申请

联系人:李君 

联系方式:13817322857 

电子邮箱:lijun999@yeah.net

特此公告。

                                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